你好,我2010年來津上學,現在塘沽工作,由於戶口在老家需要辦理暫住證(居住證),前幾天拿著《辦理居住證業務須知》中要求的材料(申請表、照片認證回執、租賃協議原件和復印件、租賃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去租賃住房所在街道(向陽街道)辦理居住證,卻被告知需要房產證的原件、房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有房東收租交稅證明,領導啊,我是租房的,要到房產證復印件已經很不容易了,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房東怎麼可能給我啊,那個納稅證明更是拿不到了,況且《辦理居住證業務須知》裡注明需要的材料也沒有這些,我該怎麼辦,沒有居住證社保卡也拿不到,請支個招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天津市戶籍審核政策十分嚴格,建議您直接向相應派出所進行諮詢,或撥打公安戶政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