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2月畢業的在職教育碩士,當時天津師范大學放寒假,我的證書是在2014年3月拿到的,但畢業證書的日期是2013年12月。津南教育局在2013年報銷過2013年度的教育碩士學費,可是當時尚未拿到證,所以耽誤了。請問我這種情況何時報銷?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教育局處理。
據反饋,根據《津南區“十二五”期間中小學教師學歷提高工作實施意見》(津南教字【2012】59號)文件規定,您這種情況,可在2015年上半年申請兌現。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