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兩年公司都沒有給我繳納保險,現在去仲裁了判的補繳保險,請問是拿著仲裁書去社保中心補繳就可以了麼?具體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給在職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到區縣社會保險聯合辦公室投訴。受理時效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建議勞動者要及時維權。
根據您的陳述,仲裁受理了您的申訴,分中心是否協助您補繳請您諮詢所屬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