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來在國家電網下屬的央企單位工作,後來辭職,在原單位有國家電網評的助工證書,蓋章為單位的公章。
依據[國電人資[1999]759 號]《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確認)辦法(試行)》工作程序進行考核認定並通過,具備了初級級別及專業技術資格。
我想請問的是:我已經不再國家電網系統,在我評定中級職稱的時候,通過企業要向人力資源部門發材料,那麼我的國家電網助工證書是否可以用?如果不可以,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初級職稱現單位是否認可請您諮詢單位人事部門或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