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按照您描述的情況,您戶口已遷出本市,為非本市戶籍人員,且未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目前不符合增量指標的申請條件,不能參加增量指標搖號。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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