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河北區東昌裡10號底商一套.因病用錢.己變賣.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因房本有錯.房形圖不對.地類用途未寫.不能辦理.後回房管局去問.答地類用途不能手寫上.只能更換房本.因更換房本是新日子.我原買的是二手房.房本是2005年1月登記的.這次是否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換新房本日子是新的.稅費及出讓金是按原房本計算.還是按新房本計算.稅費一樣嗎?增加多少.望回復.
朱鐵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