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必需條件第三條建議:
1、單位注冊地在外地(社會保險繳在外地,公積金在天津繳),單位所在地一直在天津的單位員工是否也應該能辦理積分落戶????
可是今天諮詢說沒有交社會保險的不能辦理積分落戶,心情十分低落。
2、我個人簡單情況:單位總部在河北,勞務合同都是與河北總部簽定的,社會保險都是單位繳在河北(自己繳部分)。但是單位分部在天津,我來津工作近9年了,為什麼不能享受積分落戶政策!
期盼!
尊敬的丁在宇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13]31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具有積分入戶申請資格。”因此,目前您的情況無法取得積分入戶申請資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