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在天津生活10年,在天津也購房,社會保險已繳納10年,卻因為公司變動影響到個人的保險,有一次補繳,導致2年內不能搖號,該政策是否有些苛刻,希望相關人士對該政策進行相關調整,社會保險的補繳,不是個人原因導致,是否可以開具相關材料進行說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中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指的是以指標配置月的上月為計算繳費數據的截止日期。連續繳費時間向前倒推24個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補繳。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試行期為一年,在此期間,我們將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總結政策試行期工作運行情況,不斷完善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