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天津市積分入戶需要辦理《申請人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今年2月份個人辦了頭胎的《流動人口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和《一孩生育服務證》,現在孩子剛出生(8月20日)。不知道有這個准生證明能否可以替代《申請人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用於14年10月申請積分入戶,不需要再回原籍辦了?
多謝!祝工作順利,生活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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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口計生委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