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領導們:
您好,我在東麗區東麗湖萬科城購得新房(碧溪苑南苑洋房),但是收房時發現如下問題:
新房內窗戶都是采用下部是固定窗,上面可以開啟,然後窗臺都不夠45cm,這按照相關設計規范(窗臺高度低於900mm時,應該安裝防護欄杆),這應該強制安裝防護欄杆,萬科居然違反強制規范,更可氣的是居然驗收通過了。在此之前也有相關部門聯系過我,給我的答復是設計院說下面固定玻璃是雙層夾膠的,所以沒有欄杆維護,但是我想知道國家或者天津市有哪條規定說了:雙層夾膠玻璃可以起到欄杆的防護作用?或者是說當采用雙層夾膠玻璃的窗戶的窗臺不夠900mm時可以不用欄杆?如果將來小區哪家發生打碎玻璃等等安全事宜後誰來承擔責任?
希望東麗區負責驗收房屋的有關部門能盡快聯系設計單位、萬科開發商,為我們老百姓解決此事,謝謝!
最後祝願領導們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9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住宅設計標准>>,《住宅設計規范》要求:住宅設計規范中住宅窗臺高度距地小於900mm的窗臺要有防護措施,現行做法有兩種:(1)做防護欄杆。(2)做夾膠玻璃。該住宅采用第二種做法,且通過設計圖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