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況,古林街進行了了解,上古林村建設的房屋是經原大港區政府批准,在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用於拆除村民平房後供村民居住的還遷用房,相關審批、建設的各項手續齊全。樓房建設的主體為村集體;還遷的對象為拆除平房的住戶,不對外銷售;樓房銷售的價格為建樓的成本價,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建設的還遷房。房屋在建設立項時注明為村民還遷房,與您所說的小產權房不是一回事。
關於反映曾試過自己辦房產證但圖紙沒有大隊不管的問題。古林裡小區建設的村民還遷樓,大多在90年代開始建設,當時村同購房者簽訂協議是明確約定,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允許,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切手續及費用由購買者負擔,村給予積極配合辦理。當時根據國家土地、規劃、房管部門的政策,由村協調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門協助購房者辦理了大部分樓房居民購買房屋的產權證。剩餘一部分樓房購樓居民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明的過程中,遇到國家土地政策的調整,導致所購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2007年村規建辦工作人員因此事專門到大港房管局、土地局諮詢業務主管部門,房管局答復此事需要到土地局辦理土地證後方可辦理房產證;村工作人員到土地局後,土地局答復土地政策已調整,土地新政策明確規定:要將村集體土地變性為國有土地,需要走土地招、拍、掛程序,而且擬變性的土地必須為淨地,且要保證三通一平。故在村集體土地上建成的村民還遷樓想將土地變為國有,在目前的土地政策規定下無法辦理,這就是您反映購買房屋不能辦理土地證的原因所在,並不是大隊不管。
關於怎樣纔能辦房產證的問題。只能等國家土地政策、法規再次進行調整允許辦理的時候,村即可協助其辦理。
關於小產權政策問題,建議您諮詢區規國局,聯系電話66222623。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