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險單位和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不能申請積分呢?
因為我工作的公司將社會保險委托給人事代理公司進行繳納,社會保險掛靠在人事代理公司,所以目前我的社會保險單位和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 諮詢了12333, 得到的答復是2個單位不一致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查閱了市政府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 中的申請資格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具有積分入戶申請資格。
其中並沒有明確對合同單位和保險單位的一致性規定, 為什麼實際執行又增加限制條件呢
已經在津工作生活了多年,對這項政策也一直很期待.相信保險人事代理這種情況還是存在很多的, 希望政府部門能多多考慮!
尊敬的徐磊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委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