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沽二號路道路施工,23:00後仍在裝卸、施工,乾擾民眾休息。不知是否辦理夜間施工證明,請給予管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環保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執法人員趕赴現場並與施工單位進行了約談,根據《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了環保法律法規的宣講,要求施工單位禁止夜間(指22:00-次日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行為。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主要聲源位置,盡量遠離居民區,減少施工對周圍居民的影響,如發現擅自夜間施工的情況,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施工單位負責人表示一定按照環保規定嚴格落實,加強管理,合理控制施工時間和施工噪聲,避免噪聲擾民現象再次發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