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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港芳雲園小區居民,現有關於物業和車位問題想和相關領導反應,望得到領導回復。
本小區長達近十年沒有物業了導致了小區髒亂差,今年由於天津市統一對小區加強物業管理所有小區必須有物業進行管理,所以由新港街道居委會委任了新的物業,本來是件好事但由於新物業沒有和所謂的業主委員會就車位問題達成一致,業主委員會經和華雲園居委會協商本小區維持現狀管理。
1.本小區車位沒有產權也沒有進行出售,理應由大家共同擁有使用,但部分居民在10年前有物業管理時交過幾個月的車位租用費,到現在已使用數年之久。並據為己有不允許其他居民停車使用。
2.業委會和華雲園居委會協商後維持現狀管理,那麼請問現狀管理是什麼意思?10年前交過幾個月的居民能永久使用車位?像我們在10年前沒有車的居民在10年後就不能停車?
3.就本小區物業和車位問題我有像華雲園居委會諮詢,得到回復是:1.進入本小區物業無工商注冊資格,但我像有關部門諮詢該物業是街道社區委任的,並持有工商注冊屬於正規物業。那麼為什麼華雲園居委會告訴我該物業無注冊屬於野物業?
2.華雲園居委會告訴我10年前交過幾個月車位管理費的可以一直使用該車位,沒有交過的就自己先找地停車。
3.我問華雲園居委會現在有新物業了那我交停車使用費不也行嗎?得到回答是,你最好別交要是物業跑了呢?我說10年前交過幾個月停車費的在物業跑了之後可以一直使用,那我交完跑了不也可以一直使用嗎?她又說這樣不對。我想問華雲園居委會在對待同樣問題為什麼前後不一?之前交幾個月就可以一直使用,現在我們想交確不行?
4.這個新物業是否還在管理小區?我們可以交車位管理費給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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