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請問,原單位社保8月26日減少人員,新單位需要轉正後方給補繳,那麼該減少者在這中斷期間醫保卡還能使用嗎?是當時就不能用了還是到9月26號後不能使用?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的前提是單位正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也應為職工參保繳費。
如果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向單位所在的區縣人力社保局的聯合執法辦公室投訴。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