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你好!我們單位搬遷,把老廠的土地廠房賣掉,搬遷到市區以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是給職工全員買斷工齡。由於單位說資金不足只給一部分人辦理了買斷工齡手續。剩下的職工就沒有資金辦理了。從職代會決議通過到現在快兩年了。我想問您這個決議有沒有失效時間限制。如果要申訴找哪個部門。
謝謝!
祝: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