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我是一位市民,去年我購買了南開區陽光晶典小區的商品房,房屋性質是“居住型公寓”,按照南開區政策,居住型公寓和普通住宅沒有區別。當時銷售人員承諾該小區屬於中營小學學區片。今年年初,售樓處公示了一份開發商和南開區教育局簽訂的協議書復印件,規定只有一手房業主可以上中營小學,如房屋轉讓,則二手房業主不能上中營小學。我曾就該問題到南開區教育局進行信訪求證該協議書的真實性,南開區教育局書面答復,協議書真實有效,陽光晶典二手房業主子女的確不能就讀中營小學。
對此,我們深表詫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受教育者在入學、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3、2013年天津市小學入學政策規定適齡兒童依據戶口本(包括藍印戶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兒童預防接種證,在所屬學區片小學報名入學。
上述政策法規均規定適齡兒童享有平等入學、就近入學的權利,相同戶籍所在地兒童應在所屬學區片小學報名入學!教育部門不應依據一手房、二手房劃分學區片,不能讓同一小區、同一號樓、甚至同一樓層的不同業主的同齡子女屬於不同學區片小學!
請市領導為我們做主,責成有關部門明示:同一小區、同一號樓、甚至同一樓層的兒童是否應就讀同一學區片小學,政策依據何在,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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