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天津的一家央企工作 大專畢業 工作七年 單位的養老保險是在北京繳納的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是在天津繳納的 醫療保險是單位自己報銷 我去天津行政服務中心申請積分落戶時 工作人員告訴我我沒有資格參加加分落戶 就因為我沒有在天津繳納養老保險 但是得我的單位在天津啊 是一個相當穩定的工作了 而且還有自己的房子 我的個人所得稅也全部交到天津稅務局了七年下來也交了好幾萬了 憑什麼就沒有資格呢 你們關於養老保險這的硬性規定是不是很不公平啊 !!!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我市規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積分。您對該政策有異議的,可以向發改委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