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濱海新區塘沽匯明幼兒園的家長,今年3月我把我的孩子送到這家幼兒園,並繳納了一年的學費22000元和三年一次性學雜費2800元(含書本費、保險費), 7月份時由於一些原因我考慮把孩子送到別的幼兒園去學習,就在我退園時卻被告知,由於孩子生病等原因只上了40多天的幼兒園要收取學費5020元,而一次性繳納的3年的學雜費是一分不退的。當我向幼兒園詢問其不退還的法律依據時,幼兒園只是一味強調這是他們的規定。請問教委有關領導,匯明幼兒園的解釋是否合理?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26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區教育局進行了調查核實,區物價局規定收費許可證上幼兒園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費、伙食費。代收項目自行確定,但必須以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進行收取。匯明幼兒園在收費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定收取幼兒費用,教育局責令該園必須將餘額在2014年9月底前全部退還給家長。
在上級部門監督治理下,匯明幼兒園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積極整改,落實行動,今後工作一定按照上級部門的規定執行並遵守承諾。至信訪問題調查期間,該園已將您繳納的的相關費用餘額退還本人,家長未提出異議。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