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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外地就醫管理
對於具有本市戶籍的已參保學生、兒童在外地就讀期間,應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地就醫管理辦法》(津勞局[2001]326號)的規定進行異地安置登記。參保人員選擇當地一、二、三級及專科醫院各一所,在其參保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津社保醫支字16-2號)進行備案。在備案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予以支付。
按照上述管理辦法參加城鄉醫療保險並辦理了異地安置手續的人員應參照城鎮職工異地安置的辦法執行,但參加城鄉醫療保險人員門診特殊病異地就醫目前是無法報銷的。
我父親目前居住在武清區偏遠的鄉鎮,我在北京工作父母和我住在一起,已經為父親辦理了異地安置手續。但在我父親在北京透析透析是無法報銷的。如果回天津又無人照顧並且離縣醫院距離很遠。如果打車又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各位領導,城鄉醫保異地安置期間門特報銷同樣也應該按照本市定點醫院的報銷標准報銷。
另外既然在異地安置中認可異地定點醫院與本市醫院待遇相同。應當包含門特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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