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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8月19日入職伊東麗區東麗區頓幼兒園,因為是19號,伊頓說超過15號就不給上當月保險。當時剛去就沒說什麼,2013年11月,園長助理給我轉正單讓我填,填完園長和我談話讓我延長試用期,這不符合相關規定我拒絕了,提出離職。我在大一班擔任英文教師,11月9日是大一班英文表演,我決定表演後離職,園長讓我周一也就是11月11日離職,工資算到11日的也給我,周五讓我全心排練英文表演。我同意了。等我離職後我的11月工資一直不發,多次打電話我再拖,後來過了一個半月告訴我,總部決定不滿半個月不給開工資,因為給我交保險和公積金了 所以都扣除了。我的工資肯定是有剩餘的。2014年8月我找到東麗區仲裁,仲裁告訴我開一個證明,證明這個幼兒園時教育局允許下開的。我找到教育局(電話24391225)教育局讓我找教育局下面負責幼兒園的(電話84375713),徐科長接待的。讓我和伊頓幼兒園雙方出一份情況說明,再調節下我同意了。後來再聯系,徐科長讓我找伊頓曲園長直接聯系,園長告訴我找伊頓人事解決(電話87584906姓趙)這個人事說沒有我2013年11月的考勤記錄,說我沒上班,我說那為什麼11月給我上保險和公積金了呢,她說是補償我8月份的。我11月上沒上班學生家長可以為我作證,這麼一個連鎖私立幼兒園,收費那麼貴族,辦事這麼差勁,請給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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