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辰區富錦華庭小區的業主。今天(8月15號)到小區所屬的新城供熱站辦理2014-2015年度的暖氣報停業務,被告知無法辦理,理由是由於小區某項維修問題跟供熱站溝通未果。但工作人員表示仍可以全額繳納供暖費。我想諮詢下,這種情況(不能報停,卻可以全額繳費)是否合理,具體的原因是什麼?小區與供熱站造成的原因是否應該由沒有供暖需求的業主承擔?所提到的問題會不會對小區今年的供暖產生影響?謝謝!
尊敬的王洪強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8月1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經查,您所在小區因驗收不合格,供熱站未接收。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中第四條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兩個供熱期滿後,開發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供熱設施移交驗收。驗收合格的,戶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管理,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繼續承擔保修責任。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中第三條規定,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已與您聯系解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