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7月在河東房管局領到《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現在衛國道、嶗山道公租房項目登記公告了,但我的《符合條件通知單》上沒有標注該項目,得到河東區房管局加蓋印章確認。我因身體原因在外地治療,沒法回來請家人代辦。但河東房管局卻說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我身體不好,無法趕回來辦理。想請領導體諒我的實際情況提我解決困難。
尊敬的張立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目前,此問題正在調查中,待調查處理完畢後我們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4年8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經區房管局調查,您所反映的情況可以寫一份委托書,由受委托人辦理加蓋增項章。同時,區房管局已派人員與您電話聯系,解答相關事宜。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