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向您諮詢關於采暖費滯納金征收一事。此事原由應從2013年開始說起。我購買了一套北辰區華城佳苑房子,在2013年8月由華城佳苑物業通知可以收房,而後,我們在華城佳苑物業處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物業是采取一條龍辦理,我們按照要求繳納所有相關費用後,拿到房屋鑰匙並與物業一同驗房。在今年2014年6月我在我的樓門口看到有津熱集團北辰公司北斗供熱站張貼的關於2014年繳納供熱費的通知,我於6月份到供熱站繳納費用,當繳納費用的時候,供熱站說我們沒有繳納2013年供熱費用,需要補交並由大約700元的滯納金需要一起交齊,否則不能繳納2014年的供熱費。當我們提到,我們在辦理入住時在繳納所有的費用時,並沒有人告知我們還欠交供熱費用,也沒有人告訴我們有滯納金產生。在長達近一年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人通知我們繳納滯納金。等我們繳納2014年的供熱費的時候,纔告知我們由此費用,是否存在故意延長滯納金時間。而供熱站則說此事通知應由物業通知,並且在辦理入住時,物業有告知業主尚未繳納供熱費的義務。所以,責任不在供熱站,而在物業。隨後我找到物業,物業說他們沒有和供熱站有相關合同,沒有義務通知。那麼,對於大約700元滯納金的問題,是否物業和供熱站有責任通知業主。如沒有通知,是否不應收取滯納金。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供熱辦處理您反映的問題 ,現將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供熱辦已將您所反映的問題通知給津熱集團。業主入住後,已經享受正常的供熱服務,應該有主動交費的自覺性。我們已經建議津熱集團與您加強溝通,友好協商解決此事。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8-19
【民生詞典】房屋供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