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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3.12.08發布的天津市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中,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n的具體數值怎麼計算。
假設兩個同齡人,其中一人20歲開始參加工作(假設為甲),而另一人35歲參加工作(假設為乙),兩人都是50歲退休,那麼計算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時,甲的n是否為30,乙的n是否為15。
如果上述n值成立,假設甲在30年中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20年,乙在工作的15年中每年按時繳費,共繳納了15年基本養老保險,並假設二人都是按當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那麼甲的平均工資指數為=(1+1+……+1)(共20個1)÷30=0.67,而乙的平均工資指數為=(1+1+……+1)(共15個1)÷15=1。
假設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這樣在基礎養老金中,計算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帶來的養老金部分(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時,甲的數額為1×0.67/2×20×1%=0.067,乙的數額為1×1/2×15×1%=0.075,反而比甲要多,這是不是和多繳費多收益相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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