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的房子在北辰區,2008年因市裡重點工程需要拆遷,2008年11月我們和有關部門簽訂了《還遷房協議書》,並於當年得到安置到入住某個小區,還遷房協議中規定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所以到了2013年纔給我們辦理了房本。但是房本發證日期是2013年,因為我們不是買的商品房手中沒有購房發票,只有2008年簽定並實際入住的《還遷協議書》,請問我們的房子如何界定滿五年?急盼回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產權科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予以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