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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在廣播、報紙、自行印制散發的紙質廣告、商店門前布標等媒體上發布廣告:19天差價返還。2014年4月13日,我在天津國美海光寺店花4998元買了一部苹果iphone5s手機(公開版)。2014年5月1日我發現國美的該型號手機降價至4799元,我找到海光寺店要求退還差價199元,遭到拒絕。負責人稱:國美有《內部規定》,通訊不參加價格保護。但是該《內部規定》在廣告中並未出現,事先沒有告知消費者。後來多次撥打國美服務熱線投訴,客服每次都說稍後給我回電話,但每次都泥牛人海、杳無音信,從來都無人回復。國美采取了拖延、置之不理等手段對抗消費者。
我諮詢了法律工作者,他們認為:廣告未體現的就是全部參加,以《內部規定》來做擋箭牌是欺騙行為,《內部規定》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消費者。國美虛假宣傳構成欺詐,國美應當退還差價,賠償損失。
我要求:1、國美立即退還差價199元。2、為討回差價款項,幾個月來多次與國美交涉,東奔西走,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我要求國美賠償損失2000元。3、要求國美在多大范圍做的“19天差價返還”廣告,必須在多大范圍予以更正、道歉,以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備注:1、個人信息請保密。2、因上不了網,請用電話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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