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計生委相關負責人:
您好!我愛人於2010年通過公開筆試、面試,成為村裡的計劃生育乾部,第一次簽了3年的合同,去年又再次續簽3年的合同。在此期間,也只有村裡和鎮裡不按時發放的工資,無任何社會保險待遇。
我想要問的是,既然簽合同了,為什麼沒有任何社會保險待遇?既然為你計劃生育的乾部,那為什麼待遇還不如個農民工?那個計劃生育乾部的頭銜可以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那你天津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是不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請天津市計生委給予明確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解答相關政策,網民表示感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