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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您好!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發布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等相關信息。現諮詢以下幾個問題:
1、我區在1990-2005階段曾對農村宅基地的確權發證,當時農業戶口居民已領取過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宅基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上的名字因填寫上報材料等疏忽原因導致房本與身份證、戶口本名字同音不同字。現在還重新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以及有異議情況進行換證麼?
2、像“就地農轉非”在我區的大學生以後對其名下的宅基地權屬歸屬相關問題有具體新政策麼?
3、“就地農轉非在我區”的大學生畢業以後遷出我區到本市其他區域落戶對其名下的現有宅基地權屬歸屬相關問題有新的具體政策麼?
4、上述3情況,以後戶口遷回出生地贍照顧父母?其名下的宅基地政策有什麼新規定?
5、在外地上大學本科的大學生畢業回津參加工作或者回原戶籍地待業的對這部分人員來說,其名下的宅基地政策有什麼新規定?
在您的工作百忙之際,期待您的答復!祝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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