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
因法律條文表達不充分,相互間出現不明確的地方,自有車輛一直要求增加辦理道路貨物營運證。實際上單位根本不需要申請道路運輸經營。
山東、廣東等已明確自用車輛不納入運輸行業進行管理。天津什麼時候可以明確呢?
http://bbs.tianya.cn/post-no04-1813652-16.shtml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運輸條例釋義》,如果單位自有貨車從事貨物運輸且貨價包含運費的,屬於經營性道路運輸行為,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纔能上路運行。
天津市一直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目前,《天津市道路運輸條例》正在編制當中,即將頒布出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