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河北人,我是山東人,我們在河北省辦的結婚證,准生證、獨生子女證等,孩子戶口也上在河北,2013年我將妻子和孩子(女孩)戶口轉到山東,當時諮詢山東計生委辦說轉不轉都行,如果暫時不轉計生關系就還在河北省管理,就暫時沒轉。像我妻子這種請況積分入戶戶籍地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在河北省蓋章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