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四個月。今年四個月費用共計512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但是,上周新浪微博給每個員工發放了一張200元哈根達斯購物卡,按規定應該是這樣的形式嗎?希望能給與正面的回應,現在已經有員工聯系了勞動仲裁
尊敬的網友:
您好!每年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以實物代替。2014年的標准每月為128元。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支付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也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還有不明之處,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