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飛鴿三輪車工作了兩年,因為經常加班至晚八點-九點,但工資裡面體現不出來,所以7月14號提出辭職申請,在當月28日開了六月份工資給了2130圓,比平常少開了七百到八百,這還不算,他們公司規定壓一個月工資,也就是說八月十四號我離開公司後,還壓我一個半月工資,之前有同事走的是按一千二開的工資,也就是說連一半都開不上,我這一個半月工資相信也不會多,我不太甘心,我想諮詢一下,現在經常說保護農民工權益,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