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放開房地產諮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後,天津市也出臺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的通知》,明確提出放開房地產諮詢服務收費和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不再出臺具體的指導價格。收費標准由委托和受托雙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協商決定。但目前諮詢鏈家地產、中原地產等房屋中介機構,均反饋中介費上漲至交易額的3%,且不接受協商。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類做法嚴重乾擾了市場正常定價原則,形成價格壟斷。希望能采取對應舉措,穩定市場定價,讓百姓真真正正享受國家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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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