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領導:
本人對天津市機動車調控政策不反對,但我覺得控制指標更新是不合理的,我名下就有三輛車我想更新但只能更新其中一輛,其他兩輛一是要開到報廢,二就是作廢了,可我的三輛車都是花錢買的,也按照規定驗車、上保險、保養,可為什麼更新只能就一輛了呢?那其他兩輛就只能開散了算。這樣對我們個人來說是經濟上的損失,我覺得不合理!我們天津可以參考北京的經驗,買新車可以搖號可以競價,但更新指標北京是沒有限制的,你有5輛、10輛車都可以更新的!望領導給予重視!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單位和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