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諮詢個問題。我2013年4月從杭州一家單位離職,5月開始我在天津工作,從6月份開始繳存天津公積金,中間存在1個月欠繳,公司不給補繳。14年初將杭州的公積金餘額轉入現在公積金的賬戶裡。我想諮詢的是我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時候貸款額度計算是以我現在公積金賬戶裡所有的餘額來計算貸款額度,還是只計算我在天津繳存的這部分餘額呢?與我斷繳的那個月有關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1個月,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同時通過銀行其他貸款資格的審核,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關於公積金賬戶餘額是按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去計算的。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