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領導,您好,希望能給予回復,進價成功後,由於有事耽誤了幾天,現在我要去銀行交款 說不能交 而且保證金也給扣了,這個是不是太不合理啊 我也可以延續到下期繼續進價 也不能說不退了吧 老百姓的2000 憑什麼說扣就扣了 本來車牌就要花錢 這個也扣錢 我就晚了幾天 我希望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 不然我會繼續發下去 不理解,我是晚交了 但是為什麼不能在下期接著用保證金了 不合理 。。。。。。。。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買受人競價成交後應當在競價公告規定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的,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
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關注競價公告,在當月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清競價成交價款。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