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裡面寫明工資為2400,但是工資條中2400元有加班補貼一項729元,如果這729元算基本工資是不是這筆錢就不能折抵加班費了?如果算加班費那我的基本工資就少了,我是不是可以追討基本工資??請問這729元應該算是加班工資還是基本工資。我應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進行明確約定,並以約定的勞動報酬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勞動者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應得工資在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時,應當扣除加班工資的數額。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