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監制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二條內容為,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沒有在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開發商應按房屋價款的0.01%支付違約金,請問0.01%是按日計算的吧?謝謝!
已告知合同處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