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前後響應天津市志成路快速路拓寬項目,我當時居住的翠芳園1-2-502確定拆遷.拆遷後05年11月與普東新苑簽訂定向安置房協議,購買了現在55.52平的中獨(一室一廳),居住到現在近9年時間,房產證仍沒有辦理下來。目前的狀況是:建設安置單位是北辰建設開發公司,拆遷單位是宜興埠鎮政府,就我要辦理的《天津是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證明》相互推諉,據說仍在領導協調中,但我要求確定最終期限時被告知“不能確定”。就這一紙證明需要我們等這麼多年嗎?還需要我們等多長時間呢?我不知道。希望政府能真正的讓老百姓感受到為民辦實事的宗旨,以此不妄對政府信任。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收到文件後,區開發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現說明如下:
現普東新苑產權證相關手續正在市、區及各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全力辦理中。銷售許可證、預售登記已辦完,現在正在辦理初始登記。根據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修改<天津市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2】177號)文件規定,還遷居民應到原拆遷單位辦理《天津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