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一年 公司不給年假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休息休假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