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8月4日我老公,在開發區四大街駕駛摩托車,駕駛證暫未辦理,被開發區四大隊交警查扣,接受處罰,但是處罰我們有疑問如下:
1.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我們屬於第一條(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是被罰款4000元,請問這是為什麼?
2. 交警還說,如果不繳罰款,將吊銷C本的駕駛證。請問,這個是哪一條規定的?那C本和摩托車的駕駛證還有區別嗎?
以上,望解答,謝謝。
祝好!
侯曉瑜
2014.8.4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8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況,交警塘沽支隊高度重視,立即責成開發區大隊專人處理此事。經民警與您聯系核實,您與丈夫因家庭瑣事爭吵,您的丈夫因急需用錢,謊稱因騎摩托車被交通隊查扣,罰款4000。您不明真相在網上發布了不實言論,給交警帶來不良影響。您與丈夫均已向交管部門表示了歉意,並保證不會在發生類似事件。
特此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