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周工作六天每天九小時,我能提供考勤,工資條獎金條,考勤,原始指紋記錄還有勞動合同(合同寫明工資2400,標准工作時制),我可不可以要求計算加班費,用2400為基數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進行明確約定,並以約定的勞動報酬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勞動者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應得工資在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時,應當扣除加班工資的數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