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委各位領導好:
現有一實際問題一直困擾著我,我家小孩出生於2013.9.18,當初懷孕時周圍的同事朋友預產期和我相近的都和我說過孩子如果在8.31日前出生就可以提前一年上學,否則就只能晚上一學習,我當時不以為然,後來發現有位9月預產期的朋友竟然選擇在8.31日剖腹產生下孩子,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讓孩子別晚上學。還有其他的朋友孩子在8月出生,特別不希望孩子早上學,就想晚上一年,不希望孩子是班裡最小的。可是現在入學學校和教育局管得特別嚴,早一天,晚一天均不可以。
針對這個問題,我特向教委建議,能否讓8月、9月這二個相近月份的孩子可以根據自己孩子的各方面情況自由選擇早上或晚上,學校可以進行考試等相關指標做為考核標准。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都是家長的願望,不要再出現為了早生幾天提早上學就剖腹產生孩子的家長了。據我所知,發達國家在教育方面不會出現這類問題,希望教委對我的建議予以考慮批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超齡入學或不滿六周歲入學都是違反《義務教育法》規定的。
感謝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