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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開區王頂堤林苑西裡正在實施舊樓改造民心工程,其中17-1-302居民,在改造舊門窗的施工中,因預制塑鋼窗質量有瑕疵和施工隊發生言語衝突,此時,居民家中的舊窗戶以拆解過半,施工隊說“要裝就是這個窗戶,不裝我們就撤,你去告吧,告哪也沒用,沒人管這事”,說完此話停工晾場,揚塵而去。
事後,居民打遍了投訴電話,並請轄區居委會、社區民警出面與施工隊調節,甚至主動提出放棄對塑鋼窗質量的主張,只求施工隊恢復施工。此時,施工隊明知居民的困難和弱勢,置之不理,正如施工隊事先所言“告哪也沒用”。從7月27日下午至發稿時(8月2日下午)現場依舊(有圖像),此時居民後悔與施工隊“頂嘴”,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自食苦果。
真的如施工隊所說“告哪也沒用,沒人管這事”嗎?其實不然,政府對民心工程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但缺少的是更細、更實的監管手段。通過上述案例萌發如下監管措施,供南開區大板樓建築節能改造指揮部以及南開區主管部門參考。
1、對於無理由拖延工期,甲方指揮不動乙方要有經濟處罰,嚴重侵害居民利益的要給居民經濟補償。
2、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系居民和施工隊是法律關系。因為,居民是享受了政府補貼的消費者。政府與施工隊結算款要與每戶居民滿意評分掛鉤。
3、建議采用如下流程實現有限監管,1)居民自願申報安裝門窗;2)居民與施工隊簽訂規范合同;3)政府按有效合同事先墊資預付款;4)施工隊預制門窗、安裝施工,待全部完工驗收滿意後,居民繳納工程自付部分餘款。
4、施工中有爭議,有投訴的居民,必須給居民留有驗收、簽字的環節。
建議的核心是,民心工程要讓居民驗收,居民順心了,政府再和施工隊結算尾款。相信這種模式會使施工隊“精心”,監管單位“省心”,老百姓“順心”,政府花錢花的“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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