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宗市長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的聆聽!
位於洞庭路西,泰達大街南側濱海智諦山二期本來合同是今年六月底交房,可後來通知說房屋現驗收合格,准入證尚在辦理,預期七月十號交房,按照合同發了十天違約金,之後推遲說七月十八號辦理入住,但七月十八被通知准入證還在辦理,只能領裝修鑰匙,而且到現在電表和消防設備都不見安裝,打電話詢問銷售和物業都不清楚准入證為何遲遲不到位,可憐的老百姓具體交房日期都沒知情權,七月十日到現在違約金也不見發,望您知悉,並麻煩相關部門能為民解懮,以便更好為建設美麗濱海貢獻自己的青春和熱血,謝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雙方為平等民事主體,不按合同約定履約,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合同簽約雙方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解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工商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合同簽約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