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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發區職稱評定英語要求按照(津人[1994]47號)還是(津人專[2007]16號)?
人事局您好,我的檔案在開發區人纔,開發區人纔網上評審裡顯示,申報高、中級職稱時,要符合(津人[1994]47號)纔可以免試職稱外語考試,可是天津人事局在2007年重新下達了關於職稱英語免試要求,也就是(津人專[2007]16號),很多政府級別的網站上也顯示適用2007的文件(例如高新區人事局職稱評定就是用2007年的文件),1994年免試條件特別少,在2007年又增加了很多免試條件,例如:"凡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可不參加外語考試."
可是開發區人纔那邊還沿用很久以前的標准來約束職稱評定,會不會有些不合時宜?這個問題我反映很久了,也沒得到具體答復,希望能給予正確答復,不要又不了了之了,因為政府級別的網站上隨便寫了個日期文件,有可能影響很多人的一生,忘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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