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於2010年查出糖尿病,並確診辦了門特。2012年8月做了復查今年又到了該復查的日子了聽說2012年做了復查的今年就不做了,特此向您求證。我今年還做不做復查。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自2013年11月1日起,經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鑒定,並經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的門診特定病患者,除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認為需要復鑒的外,不再通過復鑒重新登記確認其門診特定病種資格。其中:糖尿病患者到指定的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做門特病檢查鑒定的啟動時間為2012年2月13日,在此之前仍按照原政策辦理門特登記或復查登記手續;非經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鑒定的糖尿病門診特定病患者應在登記期(登記有效期為兩年)滿前2個月重新鑒定,並辦理登記確認。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