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在現單位已經工作七年,是短期合同工。之前簽過兩次合同,一次一年,一次六年,現在合同馬上到期了,公司強迫我們寫辭職報告然後轉為勞務派遣工,之前合同到期的同事都是這麼做的,但是也有個別同事寫完辭職報告以後被辭退了,讓我們心裡很惶恐。如果我們不寫辭職報告,合同到期後公司有權利辭退我們嗎?如果有,我們會得到賠償嗎?如果沒有,那我們該向什麼部門申訴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對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