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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住於河西區龍海公寓61門,關於高峰時間一滴水也沒有的問題反映了無數次,給我的答復都是冠冕堂皇的答復,無非就是讓我們老百姓自己協商更換管道,或者求助於居委會幫忙協商,負責人很負責人的告訴我,全樓有一戶不同意的!也有把電話轉到自來水公司的,自來水公司給我們的答復是可以更換,但不負責協調,如果低樓層用戶不同意更換水管,那他們就沒辦法了,那高樓層用戶只能自己忍受,與哪個部門都無關。
自來水公司可能沒有協調的義務,但是總有保證居民用水的義務吧!居民由於管道問題沒有水,就得自己協調,協調不成,那就活該沒水嗎?這個程序似乎是推卸責任吧!工作人員還有出主意讓我去起訴樓下不同意更換管道的用戶,請問我憑什麼去起訴人家,因為歸屬於自來水公司管理的自來水管道不能把水送到我們家,我去起訴樓下的鄰居,太笑話了!自來水公司更換管道是應該做的,但作業時遇到了困難,然後派我去解決困難(讓我們樓上樓下打官司)自來水公司只坐享漁翁之利就可以了!
就現在的情況,高峰時間一旦出現小火災的現象,基本的滅火裝備“水”是一滴沒有,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火勢慢慢變大,是不是只有產生了人員的傷亡,財產的損失,追責起來纔能得到大家的重視。
以上即是牢騷也是事實,希望政府能夠理解並且能給我們一個正面的有效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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